“随着时间的推移,退耕还林政策接续、退耕农户享受补助等方面,正逐渐暴露出一些绕不开的问题。”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金祥委员,一开始就直指退耕还林问题要害。
退耕还林政策自1999年开始试点以来,工程成效显著。“然而,自2007年以来,国家没有新增退耕地还林任务,一些地方在等不到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已开始用地方资金进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平均每年需国家投入300多亿元,有人担心是否会成为财政负担。”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委员说。
据调研显示,部分退耕农户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已到期,形成新的政策空当,需要尽快明确下一步退耕还林政策;在粮食直补政策不断增强的形势下,退耕补助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少数地方出现毁林复耕现象,使退耕还林成果面临威胁;在西部偏远地区仍有大量陡坡耕地没有退耕。
委员们纷纷表示,退耕还林的国家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应当鼓励地方政府自主开展退耕还林,同时国家层面的退耕还林政策也不能终止。如果中断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将影响成果巩固。河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院长许皞委员举例说,退耕还林补助占农户纯收入的比重已从最高时的28%下降到6%。在中部粮食主产省区,退耕补助已出现低于粮食直补的趋势。
委员们就退耕还林政策实施问题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下一步退耕还林政策,充分认识到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的长期性与退耕农户土地利益短期性之间的矛盾,做好退耕还林政策的法律衔接,建设范围有进有退,将建设重点转移到西部地区及重点生态区;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机制,确保退耕还林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确保退耕补助全部到达农户手中;逐步探索退耕还林政策的市场化运行机制。